
2011/01/28 12:32簡大程 張哲偉
日前宜蘭一名拾荒婦,撿拾百萬,拾金不昧的事件,還讓人記憶猶新,但沒想到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回宜蘭羅東老家辦事情,結果新買的手機,市價2萬8千元的遺失在半路中,結果失而復得的手機殘破不堪,手機鏡面也已經破損,撿到手機的人還要求對方得支付3成的酬謝金,讓失主氣憤的說,寧願把手機折成3截,把其中一截拿給對方當賞金,不過面對失主的指控,撿到手機的人很委屈,覺得自己從來就沒堅持說要3成,好心把東西物歸原主,竟然被污衊,他委屈的說,自己根本就是好心給雷劈。
去年才剛推出的iPhone4引來搶購熱潮,陳先生也跟著買了這款手機,透過門號綁約,以0元買了這款市價2萬8的iPhone,但日前返回宜蘭老家辦事,手機掉了,幸運找回來,但卻已經不完整。
失主陳先生:「手機本來是好的啊,它摔下去,不可能是外面沒受損,裡面受損。」記者:「所以你覺得他現在不應該跟你要求報酬。」失主陳先生:「對啦對啦。」
背面角落碎成龜裂狀,中間還有一道長長刮痕,手機受損,要修得花8千元,沒想到撿到陳先生手機的好心人,希望依法可取得物品價值3成的現金,得支付他8千元。
失主陳先生:「繼續要求酬謝金的話,手機1/3給他。」拾獲手機男子:「撿到東西你還人家,應該是理所當然的吧,那又不是你的東西,但是我拿來還,他今天給我這樣的態度,說真的,這樣子出去,有誰以後、說真的,撿到東西有誰敢撿去還。」
語氣中難掩委屈,而且撿到的時候,手機就已經受損,也從沒說過要一毛錢,不是自己的東西,就該還給人家,沒想到好心沒好報,還惹來一身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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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失而復得 破損仍遭索酬3成

2011/01/28 03:06曾百村/宜蘭報導
中國時報【曾百村/宜蘭報導】
陳姓男子上周遺失價值約二萬八千元的iphone4手機,當警方通知他領回時,拾獲者卻要求支付手機價值三成的現金,喜悅心情頓時被潑了一盆冷水。陳男怒稱,寧可把手機折斷成三截,拿一截作為賞金。
宜蘭縣最近才出現拾荒婦拾獲一百多萬元、卻全數歸還失主的佳話。日前一名陳姓男子,雖找回遺失手機、卻遭「求酬金」情事。陳男的哥哥表示,弟弟長期在台南工作,上周回宜蘭老家辦事,卻不慎掉了超夯的iphone手機,原本以為從此「人機永隔」,沒想到隔天就接到警方通知手機已找回,慶幸「人心真好」之餘,開心前往警局欲取回手機。
不料陳男完成遺失物領回的程序後,警方卻說:「拾得人依照現行法規,向你請求該物品價值三成的現金!」並把拾獲人的聯絡方式給他。陳男哥哥表示,拾獲人送回手機後鏡面早已破損,還以「新機」價格要求其弟給予三成酬謝金,讓他感嘆人心不古,「索三成報酬正夯!」
警方表示就這起案件來說,拾獲人的確可以依照法規,要求陳男付出三成的酬金,只不過已使用及破損的手機難以定義其價值,若失主不付酬金,也可能會遭拾獲人向法院請求讓失主強制給予酬金。
這一則新聞我是從我弟他同學的Facebook得到的消息
也就是說
有人撿到手機
然後跟他抽三成
他一氣之下
把手機弄壞
一半給他
最近的新聞
我覺得掉錢、抽成都很長發聲
像之前新北市發生的潘小姐跟單親媽媽抽三成的事件就讓網友罵翻天
也有一則新聞是 發生在宜蘭
一個阿嬤檢到110萬的現金,雖然家境不是很好
但是並沒有跟失主抽成
這就讓大家覺得這個阿嬤很"讚!~

我個人認為
法律不應該訂這一個法規才對
因為抽三成,讓失主反而覺得不高興
那是不是可以取消這個法律?
我個人認為
檢到的東西
要環給失主不是應該做的道德嗎?
而且東西又不是你的
你跟人家抽成幹什麼啊!
人家給不給 是他的自由
憑什麼還要跟人家抽三成
我覺得會跟失主抽三成的都是"死要錢的"
這麼窮喔! 不會去跟陳光標要嗎?
所以我個人認為
法律應該要改成
由失主自行決定是否要給錢
這樣比較合理也比較妥當
檢到什麼都要抽三成
那我今天如果檢到一張信用卡
那我跟掉卡的那個人抽三成
那他要給我的是 信用卡折一半嗎?
我今天檢到身分證
我也跟人家抽三成
那他的身份證也是要折一半給我嗎?
我今天檢到MP4
我也跟人家抽三成
那他的MP4也是要折一半給我嗎?
笑死人了
如果檢到什麼東西都還要跟人家抽成
那遺失物招領區 那是否也可以跟人家抽成
所以我覺得這一條法律最好是修改
免的都一直發生這種事情
改成由遺失主自行決定是否給予 這樣才對
Q:各位網友們,你們覺得抽三成的法律是否要修改?
A: 1.是(改由遺失主自行決定給予)。
2.否(按照原來的規定)。
您們的答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