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奧客~絨毛精事件~ 的看法

昨天我在You Tube的網站
看到一個影片是"白目到不行的奧客"
於是就點進去一看
原來是奧客的新聞
說要資料夾花了113元

我自己做7-11的知道
那個資料夾其實大約在11點多左右就已經發完了
因為買超過100元的客人就已經很多了
不包含(香菸、代收、代售)的東西的話
咖啡大杯兩杯就有了

這個絨毛精的網友也真好笑
我去維基百科的網站找到了 絨毛精的資料
看他去7-11的時間是 2/4 20:45分
拜託晚上的時間早就沒了
而且還無理取鬧
丟不丟臉啊!

我個人覺得店員沒有做提醒的動作
因為我看絨毛精網友的文章有一段是描述說
後來我就問女店員 『活動到什麼時候? 』
女店員說 『活動到大年初四都有喔  】
店員可以補充說"【活動到大年初四都有喔 !
今天的限量100個資料夾已送完】】"
這樣講,我想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吧!
因為我剛剛仔細的想過,店員沒有做提醒的動作。
如果店員有在補充(綠色的字)的話
我想那位絨毛精的網友就會死心了吧!

但是我個人又認為
他會這麼容易就死心嗎?
不可能
看他結帳過後
一直跟店員盧
那有這麼容易就死心

我做7-11半年以來的時間
預過的奧客很少
但是有些真的是很討厭
請參考:今天上班很不爽~
所以我真的很討厭奧客

尤其是像絨毛精那種澳洲客
超級討厭

我希望絨毛精網友:
1.能把1000元的紅包,還給店長。
2.能出面跟店員道歉。
3.能出面跟社會大眾道歉。


現在已經發到人肉收索了
看絨毛精網友還要躲到什麼時後
不要到時候在來怕

最近社會出現的三種問題人物:

潘小姐~檢到錢跟單親媽媽要三成的報酬6000元。捐高雄大學動保社,最後被退回  
多此一舉,死要錢。當初不要跟他要不就好


中指蕭~開車檔救護車,害死一條人命。 
這種人不配讓他開車活在這世界上,判死刑。

絨毛精~為了一個資料夾,害店員被開除,丟了工作。
沒有的東西就是沒有,你跟店員盧有什麼用
還收人家1000元紅包 (好意思喔你!) 跟潘小姐一樣是死要錢的喔!

一個是死要錢、害死人命、害店員被開除丟了工作
這三個人簡直是XX(因為罵的很難聽,所以用打叉的方式來消除)
做錯事情不敢出來面對 是叔辣喔!
如果不是叔辣就趕快出來道歉

我想7-11可能過不久之後
總公司可能會發布這個通報消息
給每一間門市吧!
這都是絨毛精的網友害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蜜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